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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计生委

负责制定上海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上海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上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负责制定上海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贯彻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上海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依法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上海传染病防治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下属机构

  • 疾病预防控制科 完善上海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及寄生虫病的发生和传染病疫情的蔓延。
    牵头组织实施上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绩效评估。
    拟定上海卫生应急规划、预案和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组织协调上海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治。
  • 组织人事科(监察室) 牵头拟定上海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上海计生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岗位设置及工作人员职称晋升、聘任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负责上海计生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联系群团工作。
    根据管理权限调查处理被监察单位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 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 起草上海卫生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研究解决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运用中的问题。
    承担上海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承担上海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
    开展上海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稽查工作,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