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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计生委

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宣城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负责宣城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宣城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及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各项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宣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区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宣城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宣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负责制定宣城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贯彻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下属机构

  • 规划财务科 执行国家和宣城市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指导所属单位装备配置设备。
    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宣城市补充药物目录。
    牵头组织宣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的综合处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卫生贷款项目工作。
    负责编制和实施宣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 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 承担宣城市计生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承担宣城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
    指导宣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配合做好相关信息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联系和指导宣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社团、协会、学会工作。
  • 疾病预防控制科 负责宣城市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相关专业人员培训。
    拟定宣城市卫生应急规划、预案和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负责收集、报送宣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
    拟订并实施宣城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