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辽宁 鞍山

鞍山计生委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及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各项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鞍山卫生和计划生育区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鞍山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鞍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负责制定鞍山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贯彻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组织建立完善鞍山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负责制定鞍山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鞍山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鞍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下属机构

  • 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 负责鞍山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制建设,贯彻执行和指导、宣传、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综合性政策和标准。
    承担鞍山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组织实施鞍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负责鞍山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 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订并实施鞍山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牵头组织实施鞍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绩效评估。
    指导鞍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总结评估。
    负责在鞍山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市和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 组织人事科(监察室) 牵头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统战工作。
    负责鞍山计生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岗位设置及工作人员职称晋升、聘任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鞍山计生委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和执行县委、县政府决定的情况。
    承办鞍山计生委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