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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计生委

依法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中卫市传染病防治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组织建立完善中卫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中卫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负责中卫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制定中卫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下属机构

  • 组织人事科(监察室) 负责中卫市计生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中卫市计生委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和执行县委、县政府决定的情况。
    组织中卫市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职务考试和评价。
    负责中卫市计生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受理被监察单位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 规划财务科 负责中卫市计生委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的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中卫市计生委所属单位药品、耗材、医疗设备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
    执行国家和中卫市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指导所属单位装备配置设备。
    协同中卫市相关部门监管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药品价格及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 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 承担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中卫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牵头负责开展中卫市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承担中卫市计生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