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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规划局

组织编制大兴安岭历史名城(镇、村)、历史街区(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指导各层次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评定及报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大兴安岭风景名胜区的评定及报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城乡地名的命名。
负责大兴安岭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检查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乡规划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参与建筑设计行业管理。负责或参与城市规划测绘、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库及共享平台的建设、维护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各类管线的普查,指导和管理各类管线数据库的动态更新维护工作。推广运用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办公自动化。
负责大兴安岭城乡规划的业务发展、科技进步、信息交流、技术培训、政策咨询等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下属机构

  • 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制定大兴安岭规划局业务类培训工作计划,参与全局培训工作的组织。
    负责大兴安岭规划局职责范围内立法文件技术部分的草拟。
    负责大兴安岭规划局信息化和新技术应用的扎口管理工作。
    完成大兴安岭规划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处 负责大兴安岭规划局职责范围内规划成果的审查、批报和综合利用。
    负责{1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执行、动态更新管理机制。
    具体组织{1城市总体及指定的片区、重点地段和跨分局的城市设计。
    负责大兴安岭规划局职责范围内规划公示、公告的内容制作,以及规划成果宣传材料的印制。
  • 办公室 负责大兴安岭规划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扎口组织和牵头办理。
    负责大兴安岭、局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办文的督查督办,负责局行政类目标任务的分解、督察、考核。
    负责大兴安岭规划局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指导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规划局机关后勤、物业管理和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