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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编委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长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统一管理长治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检查监督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负责长治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核和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提出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
负责长治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信息的采集和情况综合,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和培训工作。
负责长治委、长治政府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核和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提出长治委、长治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审核区县(市)党政群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县乡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

下属机构

  • 市直科 负责牵头拟定长治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
    负责办理长治市直党政机关和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市直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管理体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
    负责拟定长治市直行政管理体制和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负责牵头拟定长治市县两级编制分配方案。
  • 综合科 负责协助办领导对全办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负责承担长治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管理的具体工作。
    负责长治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承担长治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具体工作。
  • 监督检查科 负责监督检查长治机构编制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负责受理机构编制举报事项并进行督办,负责牵头组织长治机构编制工作考核。
    负责依法处理长治违反机构编制和事业单位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
    负责监督检查长治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