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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统计局

组织建立并管理统计内蒙古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系统,建立并管理宏观经济数据库,指导各区、县级市和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起草内蒙古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内蒙古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承办内蒙古委、内蒙古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拟订内蒙古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市及区、县级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县级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内蒙古统计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管理内蒙古统计局机关行政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局统计经费的财政预算和管理。
    会同内蒙古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区、县级市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省、市级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的划拨。
    承担内蒙古统计系统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
  • 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内蒙古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生产总值及有关领域、有关产业和行业的增加值。
    核算和管理区、县级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组织内蒙古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
    开展国际比较项目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内蒙古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 政策法规处 起草内蒙古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指导内蒙古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
    组织内蒙古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内蒙古统计违法案件,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