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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统计局

拟订红河州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市及区、县级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县级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组织红河州各部门和各区、县级市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依法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组织建立并管理统计红河州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系统,建立并管理宏观经济数据库,指导各区、县级市和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起草红河州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红河州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下属机构

  • 国民经济核算处 核算和管理区、县级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组织实施红河州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生产总值及有关领域、有关产业和行业的增加值。
    组织指导红河州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指导国民经济核算业务和业务考核工作。
    开展国际比较项目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红河州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 办公室 管理红河州统计局机关行政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局统计经费的财政预算和管理。
    负责红河州统计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承担红河州统计系统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
    会同红河州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区、县级市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省、市级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的划拨。
  • 综合统计处 管理和提供红河州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指导红河州统计学会工作。
    负责对红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决策咨询建议。
    组织指导红河州综合统计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