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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统计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起草咸宁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咸宁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依法审批咸宁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和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咸宁市委、咸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建议。
组织咸宁市各部门和各区、县级市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依法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咸宁市统计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承担咸宁市统计系统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
    会同咸宁市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区、县级市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省、市级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的划拨。
    管理咸宁市统计局机关行政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局统计经费的财政预算和管理。
  • 综合统计处 负责对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决策咨询建议。
    指导咸宁市统计学会工作。
    组织指导咸宁市综合统计基础工作。
    组织咸宁市统计年鉴的编纂工作。
  • 政策法规处 起草咸宁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依法审批咸宁市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组织实施国家各类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管理咸宁市统计局各专业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各处室之间的统计关系。
    负责会同咸宁市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协调重大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