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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纪检委

主管黑龙江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黑龙江委、黑龙江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黑龙江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黑龙江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调查研究黑龙江政府各部门和市地政府(行署)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负责检查并处理黑龙江委、黑龙江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市地党组织和黑龙江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会同黑龙江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市地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直各部门除“省管干部”以外的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的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组织和指导黑龙江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黑龙江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信息、简报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文书材料和案件的立卷、归档及保管。
    负责黑龙江文件印制、收发和机要文件送阅,管理案件统计表。
    负责黑龙江接待、会务和领导日常活动的安排等工作。
    负责黑龙江会议接待、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以及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 案件审理室 审理黑龙江下级纪检、监察室报送的重大复杂案件和征求意见案件。
    受理黑龙江党员、干部对本机关给予的党纪、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和其他党员、干部对各科级党组织、政府批准的党纪、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
    承担黑龙江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拟定黑龙江有关违纪案件审理工作和复查、复审工作规范化规定。
  • 党风廉政监督室 综合分析黑龙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科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提出报告。
    负责具体组织黑龙江的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负责综合分析黑龙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