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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咸宁市委、咸宁市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参与制定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定。
承办咸宁市委、咸宁市政府和咸宁市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咸宁市与驻咸宁市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和驻咸宁市部队的关系。
负责承办、协调、督办、落实咸宁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具体工作,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下属机构

  • 农村文明指导处 负责制定咸宁市文明乡风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咸宁市传统节日主题活动。
    指导咸宁市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社会风气整治等工作。
  • 综合处 负责咸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起草和总结的撰写。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咸宁市文明单位、文明风景区等创建活动,牵头组织做好文明镇(村)、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考核、评议、推荐工作,协助中央、省文明办对全国、省级文明单位的管理。
    负责咸宁市各类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联系、表彰准备和本办其他具体事务。
  •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处 负责制定咸宁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咸宁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推荐有关先进单位和个人。
    设计并组织开展咸宁市未成年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