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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承办、协调、督办、落实乌兰察布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具体工作,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乌兰察布委、乌兰察布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参与制定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定。
负责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乌兰察布与驻乌兰察布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和驻乌兰察布部队的关系。
负责组织协调检查乌兰察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宣传教育的计划组织及对外宣传活动的策划工作,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评选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的先进典型。

下属机构

  • 农村文明指导处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制定乌兰察布文明乡风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总结推广乌兰察布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和典型,组织开展乌兰察布性的文明乡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指导乌兰察布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社会风气整治等工作。
  • 城市文明创建处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制定乌兰察布文明城市创建规划和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具体创建项目方案,培训、指导、督促、检查、服务各相关单位的创建工作。
    负责制定乌兰察布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计划,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道德建设新内容、新方法、新途径。
    组织协调乌兰察布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整治、社会风气整治等工作,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市民反映的问题。
  •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处 负责制定乌兰察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设计并组织开展乌兰察布未成年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乌兰察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推荐有关先进单位和个人。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