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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精神文明办

组织落实蓟县委、蓟县政府下达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对蓟县区属有关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考核、评选、奖惩。
贯彻执行中央、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蓟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提出蓟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措施办法等建设意见。
检查验收市、区级文明单位,负责蓟县文明委委托的全国、市级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
组织、协调、指导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街道(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蓟县的思想道德建设。指导协调驻区中央、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各街道、各单位、企事业单位按照蓟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下属机构

  • 综合处 负责制定蓟县性各级各类创建规划,定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研讨及论文评选活动。
    负责蓟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起草和总结的撰写。
    负责蓟县各类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联系、表彰准备和本办其他具体事务。
    负责蓟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做好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 农村文明指导处 组织开展蓟县传统节日主题活动。
    负责制定蓟县文明乡风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总结推广蓟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和典型,组织开展蓟县性的文明乡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 城市文明创建处 组织开展蓟县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示范窗口等各类创建活动。
    负责制定蓟县文明城市创建规划和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具体创建项目方案,培训、指导、督促、检查、服务各相关单位的创建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制定蓟县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计划,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道德建设新内容、新方法、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