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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精神文明办

组织、协调、指导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街道(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葫芦岛的思想道德建设。指导协调驻区中央、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各街道、各单位、企事业单位按照葫芦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总结、推行、交流葫芦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先进经验,推荐、表扬先进典型。
贯彻执行中央、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葫芦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提出葫芦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措施办法等建设意见。
检查验收市、区级文明单位,负责葫芦岛文明委委托的全国、市级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

下属机构

  • 城市文明创建处 负责制定葫芦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计划,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道德建设新内容、新方法、新途径。
    负责制定葫芦岛文明城市创建规划和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具体创建项目方案,培训、指导、督促、检查、服务各相关单位的创建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葫芦岛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示范窗口等各类创建活动。
  • 农村文明指导处 总结推广葫芦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和典型,组织开展葫芦岛性的文明乡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负责制定葫芦岛文明乡风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葫芦岛传统节日主题活动。
  • 综合处 负责葫芦岛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做好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组织开展葫芦岛文明单位、文明风景区等创建活动,牵头组织做好文明镇(村)、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考核、评议、推荐工作,协助中央、省文明办对全国、省级文明单位的管理。
    负责葫芦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起草和总结的撰写。
    负责葫芦岛各类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联系、表彰准备和本办其他具体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