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吉林 辽源市

辽源市监察局(监察室)

主管辽源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辽源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辽源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党的组织和辽源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违纪情况进行初步核实;负责调查处理辽源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给予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规章条规和政策规定在辽源市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的党纪、政纪规定。检查、调查辽源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的内容,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参与制定本市有关行政规定。
负责组织指导辽源市党政群机关及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辽源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履行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下属机构

  • 党风政风监督室 综合协调辽源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综合协调辽源市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问题的查处。
    综合协调应由辽源市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处理,指导、督办乡镇(街道)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指导辽源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 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辽源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负责辽源市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辽源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指导辽源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负责本室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 办公室 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辽源市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局长办公会、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辽源市纪委委员的联系。
    督促检查辽源市纪委、监察局,辽源市委、辽源市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辽源市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辽源市纪委常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贯彻落实辽源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辽源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协调、值班工作。
    负责委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财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