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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监察局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
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负责拟定静安区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静安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下属机构

  • 党风政风监督室 综合协调静安区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
    协调查处各区各部门在开展廉洁广州建设、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查处;
    组织协调廉洁广州建设人民观察员、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督察员工作;
  • 第一至六纪检监察室 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 办公厅 督促检查上级和本委(局)工作部署、决定事项及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协调机关各部门有关工作,指导区纪检监察机关的办公室工作;
    汇总静安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发布公文;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