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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监察局

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负责作出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
按照规定权限,拟定或参与拟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策、制度、规定。

下属机构

  • 办公厅 汇总丰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发布公文;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市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
  • 案件审理室 处理、督办申诉信件;承办应当由市局级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处理报市纪委备案的案件;
    承办市局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本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审理本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市局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承担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对丰台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
    负责监督检查丰台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履行机关党委办公室职能,承办机关党务工作;
    监督检查丰台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