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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区环境保护局

承担落实大埔区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定大埔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大埔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承办大埔区人民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提出[1}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拟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大埔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下属机构

  • 污染防治总量股 负责大埔区排污许可证审核及办理工作。
    负责大埔区污染源普查及普查更新调查工作。
    完成大埔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落实大埔区减排目标的责任。拟订编制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测算并确定大埔区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及新增量。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重点企业的控制指标。负责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建立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
  • 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对大埔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对大埔区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负责大埔区投诉案件和一般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生态破坏事件及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
    负责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大埔区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算的编制及排污费财务、统计的编报工作。
  • 环境监测站 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对大埔区辖区内环境中水、气、声等要素进行例行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对大埔区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建立和健全污染源动态档案、加强环境管理执法和征收排污费等工作提供依据;
    按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履行监测、监督职能,对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提供或核实大埔区排污收费所需的监测数据;为排污申报、排污审计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中的总量核实和检查提供实测和核实数据;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提供考核依据。
    收集、整理、储存大埔区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对本地区环境质量和排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制环境监测报告、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上报各类监测数据、报告、为政府的环境状况公报提供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