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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环境保护局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拟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平谷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承办平谷区人民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提出[1}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组织和协调平谷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下属机构

  • 环境监测站 按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履行监测、监督职能,对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提供或核实平谷区排污收费所需的监测数据;为排污申报、排污审计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中的总量核实和检查提供实测和核实数据;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提供考核依据。
    对平谷区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建立和健全污染源动态档案、加强环境管理执法和征收排污费等工作提供依据;
    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对平谷区辖区内环境中水、气、声等要素进行例行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参与平谷区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的制定,并贯彻执行。
  • 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平谷区投诉案件和一般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生态破坏事件及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
    对平谷区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负责对平谷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完成平谷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污染防治总量股 完成平谷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平谷区污染源普查及普查更新调查工作。
    负责平谷区排污许可证审核及办理工作。
    负责确定平谷区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