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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物价局

拟定长宁区的价格改革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起草长宁区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受理和组织、指导长宁区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长宁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长宁区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价格监督网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协调解决价格、收费矛盾纠纷;组织、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负责长宁区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监测,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做好价格预测预警;研究国际国内市场价格变动对长宁区价格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下属机构

  • 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负责组织拟订长宁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和廉租住房价格或租金。
    负责管理长宁区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国土房管及矿产系统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其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标准。
    参与拟订长宁区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实施有关建安材料的价格指导。
  • 医药价格管理处 负责拟订和调整长宁区政府定价药品目录。
    负责管理长宁区药品价格。
    负责组织实施长宁区药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长宁区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工作。
  • 综合法规处 负责提出长宁区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对策建议。
    负责拟订和调整长宁区地方定价管理目录。
    负责编制长宁区价格工作中长期规划。
    负责组织价格长宁区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