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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物价局

负责制定安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研究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指导、协调和监督安顺政府其他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政府的价格和收费工作,处理价格争议,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
负责安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安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审查,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并拟订相关的管理办法。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安顺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价格监督网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协调解决价格、收费矛盾纠纷;组织、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下属机构

  • 综合法规处 负责安顺价格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负责组织安顺价格听证会。负责价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提出安顺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的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制定重大价格改革方案。
    负责拟订和调整安顺地方定价管理目录。
  • 收费管理处 负责安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负责核发安顺收费许可证,组织实施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
    会同安顺相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负责管理安顺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旅游、涉外价格。
  • 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参与拟订安顺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实施有关建安材料的价格指导。
    负责组织拟订安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和廉租住房价格或租金。
    负责管理安顺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国土房管及矿产系统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其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