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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

拟定深圳市的价格改革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深圳市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受理和组织、指导深圳市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深圳市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深圳市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价格监督网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协调解决价格、收费矛盾纠纷;组织、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负责深圳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深圳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审查,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并拟订相关的管理办法。
指导、协调和监督深圳市政府其他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政府的价格和收费工作,处理价格争议,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

下属机构

  • 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负责组织拟订深圳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和廉租住房价格或租金。
    参与拟订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实施有关建安材料的价格指导。
    负责管理深圳市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国土房管及矿产系统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其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标准。
  • 收费管理处 会同深圳市相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负责核发深圳市收费许可证,组织实施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
    负责深圳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负责管理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旅游、涉外价格。
  • 综合法规处 负责提出深圳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对策建议。
    负责拟订和调整深圳市地方定价管理目录。
    负责提出深圳市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的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制定重大价格改革方案。
    负责组织深圳市价格听证会。负责价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