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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物价局

负责制定南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研究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负责市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制度和管理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的监审及调查工作;负责南平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及组织工作;负责南平重要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等的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工作。
负责管理南平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许可证收费年度审验制度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负责对南平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评估、鉴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下属机构

  • 综合法规处 负责南平价格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负责南平物价宣传和普法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南平价格理论与政策研究。
    负责指导南平区县(自治县)物价工作。
  • 医药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南平疾病预防控制收费标准。
    负责南平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工作。
    负责管理南平药品价格。
    负责组织实施南平药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 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南平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国土房管及矿产系统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其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标准。
    负责组织拟订南平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和廉租住房价格或租金。
    参与拟订南平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实施有关建安材料的价格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