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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版权局

负责统筹规划新竹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负责新竹县着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调解着作权侵权纠纷,协同查处重大着作权侵权案件。
负责监督管理新竹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市场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负责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依法对新竹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下属机构

  • 社会服务处 监督管理新竹县作品登记、质权和版权合同登记、备案、认证等工作。
    监督管理新竹县版权评估、交易、代理等事宜,指导国有版权资产管理,负责开展全国版权示范工作。
    承办设立新竹县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审批,监督管理其依法开展活动,指导版权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的工作。
    监督管理国(境)外作品版权认证工作,对国(境)外版权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版权组织在新竹县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 综合处 负责新竹县重点工作、领导指示、预算拟定与执行等重要事项的督办。
    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拟订国家版权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的相关工作。
    负责新竹县版权年度统计有关工作。
  • 国际事务处 负责新竹县联系国际版权组织,组织实施相关合作事项。
    承担新竹县版权多边、双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订和实施工作。
    承办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版权事务。
    承办新竹县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版权交流与合作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