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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开展门头沟区爱国卫生立法工作,促进爱国卫生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指导、督促检查门头沟区重点行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门头沟区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组织检查和进行卫生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门头沟区爱国卫生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

下属机构

  • 市环保局 指导门头沟区各镇区开展创建卫生镇环保指标的落实。
    预防和控制门头沟区环境污染,加强医疗、屠宰场等单位的污水、废物治理。
    组织编制门头沟区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落实城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监督管理门头沟区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 市教育局 改善门头沟区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配合门头沟区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疾病防治工作,搞好学校的食品卫生。
    提高门头沟区教师队伍健康教育的教学水平,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
    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查处门头沟区破坏或损坏市政公用设施和污染、堵塞道路、下水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
    加强公厕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日常市政维护和监管道路开挖工程,搞好门头沟区市区道路维修、路灯安装、下水道整治等。
    制定并组织实施门头沟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指导门头沟区各镇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