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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动员组织群众,除四害、讲卫生,推动焦作卫生城市(镇)建设,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协调防治社会性重大疾病活动及除害防病工作。
指导、督促检查焦作重点行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我国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制定焦作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开展焦作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组织检查和进行卫生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下属机构

  •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指导焦作各镇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制建设。
    制定和实施焦作市容环境卫生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查处焦作破坏或损坏市政公用设施和污染、堵塞道路、下水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
    加强公厕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日常市政维护和监管道路开挖工程,搞好焦作市区道路维修、路灯安装、下水道整治等。
  • 市卫生局 做好焦作社区卫生保健规划和贯彻实施,开展除害灭病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负责制定焦作爱国卫生有关政策、规章和标准,组织开展城乡社会卫生管理、监督和爱国卫生效果评价。
    协助焦作有关部门对救灾、防治重大疫情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与紧急调度。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好医疗单位的医疗、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
    协助焦作地方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 市环保局 监督管理焦作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制定焦作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指导焦作各镇区开展创建卫生镇环保指标的落实。
    预防和控制焦作环境污染,加强医疗、屠宰场等单位的污水、废物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