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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海关

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关税是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所征收的税,征税主体是黑龙江海关,征收关税是海关的基本职能之一。海关可以依法在进出口环节代征税款,以及依法收取费用。
查缉走私。这是黑龙江海关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海关非常重要的职能。走私是逃避海关监管,进行非法的进出境活动,偷逃关税,非法牟取暴利,扰乱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必须坚决打击走私活动,查处走私案件,缉拿走私犯罪人员,惩罚走私行为。
编制黑龙江海关统计表。这又称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由海关负责。
监管黑龙江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这里所指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货物是指贸易性的,而物品则是非贸易性的,它们在进出境时是海关监管的对象。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协助黑龙江海关领导组织落实总署的决策、指示,推进海关党组决策部署、海关领导批示等的贯彻落实,并组织督促检查。
    负责关区政务信息工作的职能管理,承办黑龙江海关信息的采编、发布、上报等工作。
    负责关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能管理,承办黑龙江海关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黑龙江海关历史研究工作。
  • 法规处 负责起草相关黑龙江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关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清理、报备等管理工作。牵头办理黑龙江海关及地方立法的意见征集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制定的黑龙江海关政策性措施提出审核意见。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管理,对涉嫌侵权货物提出通关风险布控的要求和建议。对侵权嫌疑货物知识产权状况认定、案件调查处理意见和侵权货物的处置方式进行审核。协调指导黑龙江侵权货物的处置和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移交。
    负责黑龙江海关制度工作,审核机关各部门起草的制度,承担制度立项、清理、评估等管理工作。
    负责黑龙江关区重大行政行为的审查、备案及管理工作,就重大行政事项的决策和业务疑难问题的处理提出法律意见。
  • 关税处 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隶属黑龙江海关工作。
    实施黑龙江减免税职能管理,指导、监督、监控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按事权划分承担部分具体减免税审批业务。
    负责黑龙江关通关事务担保、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审核职能管理工作。
    归口管理黑龙江进出境货物、物品税收和船舶吨税等税费征管工作。牵头推动关区海关综合治税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税收计划,开展税收数量、质量的分析、监控、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