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水利厅
办海南人民政府和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海南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负责海南水利科技工作,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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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处
编制、审查海南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拟订海南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水利统计工作。
负责海南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
负责海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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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负责海南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指导海南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
组织制定海南水利行业省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负责海南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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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处
指导海南水功能区划定、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并监督实施。
负责海南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指导海南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组织海南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