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指导咸宁市区、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建立和落实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咸宁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
依法管理咸宁市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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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一处
负责咸宁市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
协调咸宁市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寺观的保护工作。
指导咸宁市佛教、道教做好寺观的规划建设和维修。
指导咸宁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事务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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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处
负责咸宁市城市民族事务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城市民族关系。
指导咸宁市民族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
承办咸宁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管理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咸宁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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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组织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法制方面重大问题和咸宁市五大宗教以外宗教活动问题。
承办咸宁市涉及民族宗教法制方面的其他事项。
组织咸宁市宗教界开展反邪教教育和做好有关防范工作。
组织协调咸宁市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宗教界人士的依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