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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协调推动宝鸡市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宝鸡市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负责组织、指导宝鸡市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议定宝鸡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组织协调宝鸡市涉及民族因素的文化、体育等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宗教活动。
指导宝鸡市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下属机构

  • 宗教工作三处 依法保护宝鸡市伊斯兰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会同宝鸡市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指导宝鸡市伊斯兰教团体、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伊斯兰教和民间信仰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培养和推荐伊斯兰教教职人员。
    指导宝鸡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伊斯兰教、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事务进行管理。
  • 宗教工作二处 会同宝鸡市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宝鸡市天主教、基督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
    培养和推荐宝鸡市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
    指导宝鸡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
  • 政策法规处 起草宝鸡市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承担宝鸡市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宝鸡市区、县级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法制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为区宗教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具体指导。
    承担宝鸡市宗教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