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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民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南岸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南岸区全市街(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地名使用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地名管理规定的行为。
负责南岸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承办南岸区委、南岸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优抚处 承担南岸区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组织协调南岸区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负责南岸区“五老人员”的补助、优待工作和民政部门代管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指导南岸区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计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南岸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南岸区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南岸区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承担南岸区本级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会同南岸区有关部门拟定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南岸区对口扶贫支援的有关工作,承担局系统三防工作和人防工程管理工作。
    统筹协调南岸区慈善工作,组织实施募捐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
    组织拟订促进南岸区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