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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民政局

承担依法对虹口区社会团体(含地市级异地商会,下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负责虹口区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供站、军休所的管理工作。
负责虹口区全市街(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地名使用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地名管理规定的行为。
负责推进虹口区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负责虹口区民政局党委和指导基层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工作。
    指导虹口区民政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虹口区民政局系统的工、青、妇工作。
    负责虹口区民政工作的政策调研,起草重要文稿。
  •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负责组织、协调虹口区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组织拟订促进虹口区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负责虹口区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办灾情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
    统筹协调虹口区慈善工作,组织实施募捐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
  • 优抚处 负责虹口区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报批、发证和抚恤金发放工作。
    负责虹口区“五老人员”的补助、优待工作和民政部门代管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虹口区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发证和烈士褒扬工作。
    组织协调虹口区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