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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民政局

负责河北区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承担追认烈士、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
负责河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负责推进河北区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指导优抚河北区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下属机构

  •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负责河北区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办灾情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
    承担河北区对口扶贫支援的有关工作,承担局系统三防工作和人防工程管理工作。
    会同河北区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产救助。
    会同河北区有关部门拟定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 计划财务处 承担河北区本级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负责河北区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河北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河北区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 优抚处 承担河北区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发证和烈士褒扬工作。
    指导河北区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承担河北区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负责河北区“五老人员”的补助、优待工作和民政部门代管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