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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民政局

负责台中市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承担追认烈士、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
负责台中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指导优抚台中市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负责推进台中市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负责台中市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办灾情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
    会同台中市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产救助。
    组织拟订促进台中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统筹协调台中市慈善工作,组织实施募捐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
  • 计划财务处 承担台中市本级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负责台中市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承担台中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台中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
  • 优抚处 承担台中市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发证和烈士褒扬工作。
    指导台中市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台中市“五老人员”的补助、优待工作和民政部门代管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协调台中市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