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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民政局

承担依法对红河州社会团体(含地市级异地商会,下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负责组织、协调红河州城乡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捐赠管理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负责红河州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承办红河州委、红河州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负责红河州民政局党委和指导基层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工作。
    承办红河州民政局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红河州民政局系统思想理论、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指导红河州民政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 优抚处 负责红河州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报批、发证和抚恤金发放工作。
    组织协调红河州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承担红河州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负责红河州“五老人员”的补助、优待工作和民政部门代管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 计划财务处 负责红河州民政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红河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红河州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红河州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