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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民政局

承担依法对曲靖社会团体(含地市级异地商会,下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指导优抚曲靖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曲靖城乡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捐赠管理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负责曲靖全市街(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地名使用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地名管理规定的行为。

下属机构

  •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负责曲靖民政局党委和指导基层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工作。
    起草有关曲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办曲靖民政局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曲靖民政局系统的工、青、妇工作。
  • 计划财务处 负责曲靖民政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曲靖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曲靖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曲靖本级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 优抚处 负责曲靖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报批、发证和抚恤金发放工作。
    指导曲靖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曲靖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承担曲靖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