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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民政局

负责眉山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供站、军休所的管理工作。
负责眉山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眉山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协调眉山城乡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捐赠管理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下属机构

  • 优抚处 负责眉山“五老人员”的补助、优待工作和民政部门代管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眉山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组织协调眉山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负责眉山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报批、发证和抚恤金发放工作。
  •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指导眉山民政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眉山民政局系统思想理论、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承办眉山民政局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眉山民政局党委和指导基层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工作。
  •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组织拟订促进眉山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会同眉山有关部门拟定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统筹协调眉山慈善工作,组织实施募捐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协调眉山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