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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民政局

负责门头沟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负责组织、协调门头沟区城乡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捐赠管理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承办门头沟区委、门头沟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门头沟区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供站、军休所的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计划财务处 承担门头沟区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门头沟区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承担门头沟区本级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负责门头沟区民政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承担门头沟区对口扶贫支援的有关工作,承担局系统三防工作和人防工程管理工作。
    统筹协调门头沟区慈善工作,组织实施募捐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
    组织拟订促进门头沟区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会同门头沟区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产救助。
  •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承担门头沟区民政法制宣传工作。
    承办门头沟区民政局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指导门头沟区民政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起草有关门头沟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