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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呼伦贝尔城乡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捐赠管理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负责呼伦贝尔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供站、军休所的管理工作。
承办呼伦贝尔委、呼伦贝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导优抚呼伦贝尔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下属机构

  • 计划财务处 承担呼伦贝尔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呼伦贝尔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承担呼伦贝尔本级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负责呼伦贝尔民政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统筹协调呼伦贝尔慈善工作,组织实施募捐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
    组织拟订促进呼伦贝尔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会同呼伦贝尔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产救助。
    负责呼伦贝尔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办灾情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
  •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承办呼伦贝尔民政局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指导呼伦贝尔民政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起草有关呼伦贝尔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呼伦贝尔民政工作的政策调研,起草重要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