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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民政局

负责通辽市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承担追认烈士、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
负责通辽市全市街(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地名使用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地名管理规定的行为。
按权限负责通辽市行政区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承担民政事业费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
指导优抚通辽市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下属机构

  •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负责通辽市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办灾情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
    会同通辽市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产救助。
    组织拟订促进通辽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会同通辽市有关部门拟定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 计划财务处 承担通辽市本级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负责通辽市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承担通辽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通辽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
  • 优抚处 承担通辽市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发证和烈士褒扬工作。
    指导通辽市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通辽市“五老人员”的补助、优待工作和民政部门代管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通辽市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