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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民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城口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城口县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承担追认烈士、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
负责城口县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供站、军休所的管理工作。
负责城口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下属机构

  • 优抚处 承担城口县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承担城口县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发证和烈士褒扬工作。
    负责城口县“五老人员”的补助、优待工作和民政部门代管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城口县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报批、发证和抚恤金发放工作。
  •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会同城口县有关部门拟定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城口县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办灾情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
    组织拟订促进城口县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承担城口县对口扶贫支援的有关工作,承担局系统三防工作和人防工程管理工作。
  •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负责城口县民政局系统思想理论、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城口县民政工作的政策调研,起草重要文稿。
    指导城口县民政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承担城口县民政法制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