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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民政厅

负责推进新疆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新疆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提出加强和改进新疆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新疆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 承办新疆收养登记管理、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收养机构管理。
    承担新疆福利职业技能建设工作。
    承担新疆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拟订新疆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
  • 社会救助处 指导新疆各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承办中央、新疆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
    参与拟订新疆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拟订新疆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
  • 救灾处 指导新疆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新疆救灾捐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减灾规划。
    会同新疆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
    承办新疆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
    承办新疆灾情核查和统一上报、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