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江苏

江苏民政厅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江苏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提出加强和改进江苏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管理江苏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负责江苏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优抚处 承担江苏拥军及“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承担江苏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军民矛盾和纠纷。
    指导江苏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承担江苏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立项审核工作。
  •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 拟订江苏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
    承担江苏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拟订江苏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
    组织和指导江苏社会捐助工作。
  • 社会救助处 拟订江苏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指导江苏各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承办中央、江苏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
    参与拟订江苏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