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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民政厅

负责陕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负责管理陕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负责组织、协调陕西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会同陕西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下属机构

  • 社会救助处 参与拟订陕西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拟订陕西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
    组织实施陕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拟订陕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 救灾处 承办陕西灾情核查和统一上报、发布工作。
    组织陕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承办陕西救灾组织、协调工作。
    拟订陕西救灾工作政策。
  • 安置处 会同陕西有关部门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组织实施陕西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承担陕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承担陕西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