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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民委

提出协调楚雄州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楚雄州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指导楚雄州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负责拟订楚雄州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提出协调楚雄州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市、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下属机构

  • 监督检查处 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楚雄州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
    推进楚雄州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负责楚雄州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研究楚雄州民族关系、宗教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
  • 经济发展处 承担楚雄州民族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工作。
    参与协调楚雄州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发展工作。
    参与楚雄州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管理和扶贫工作。
    研究提出楚雄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
  • 政策法规处 承办楚雄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
    负责楚雄州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人口与计划生育、老龄、残疾人、双拥、边海防等工作。
    依法负责楚雄州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楚雄州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负责民族成分管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