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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民委

负责拟订凉山州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凉山州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承办凉山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凉山州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凉山州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下属机构

  • 经济发展处 参与协调凉山州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发展工作。
    研究提出凉山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
    参与凉山州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管理和扶贫工作。
    参与拟订凉山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
  • 政策法规处 负责凉山州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人口与计划生育、老龄、残疾人、双拥、边海防等工作。
    拟订凉山州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负责民族成分管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
    依法负责凉山州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凉山州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有关工作,联系指导各少数民族社会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 文化宣传处 提出凉山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
    组织指导凉山州民族宗教政策、基本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
    指导凉山州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