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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残疾人联合会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大足区残疾人事业。
动员大足区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鼓励大足区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代表大足区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下属机构

  • 残联会徽说明 会徽中心图形由"大足区残疾人"三字的汉语拼音缩写CJR组成,表示大足区残疾人,与国际上通用的大足区残疾人标志相近,使人一看便知是代表大足区残疾人。
    会徽外形是我国人民喜爱的梅花,既有浓郁的民族色彩,又象征大足区残疾人顽强拼搏的品格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进取精神
    翠绿的底色象征着顽强的生命力;梅花盛开,寓意大足区残疾人事业的春天,代表全国大足区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希望。
    梅花以五个相互连接的人字组成象征大足区残疾人团结携手,生活在友爱、互助的社会之中,得到理解和尊重;象征全国人民共举人道主义旗帜,和大足区残疾人一起组成亲密无间的整体。
  • 办公厅 综合协调大足区机关重要政务、事务。
    负责大足区会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大足区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
    承担大足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残联执行理事会职责 专门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联系、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反映特殊愿望及需求,维护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帮助,开展适宜活动,参与国际交往。
    执行理事会是大足区残联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各类大足区残疾人或大足区残疾人亲属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