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山东

山东档案局

完成省、市委,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山东实际,制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制订山东档案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监督、指导全省、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和各级档案的工作。

下属机构

  • 业务法规科 研究制订山东档案业务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全市档案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宣传、贯彻山东档案工作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市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案件。
    负责对山东各级各类档案馆、党政机关、群团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山东各类档案馆(室)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技术指导。负责档案学会的日常工作。
  • 办公室 负责山东档案局(馆)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
    负责山东档案局(馆)的公文处理、会计组织、保密统计、情况综合、宣传报道、信息反馈等工作。
    负责山东档案局机关工会、女工、计生工作。
    负责山东档案局(馆)财务和行政后勤工作。
  • 教育科 负责山东档案人员的专业教育、短期培训。
    负责山东档案系列职称评定工作。
    负责山东档案局机关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干部、人事、劳资工作。
    负责山东纪检、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