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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林业局(厅)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江西林业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江西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江西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审批。
制定江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拟定林业质量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制定江西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办江西委、江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湿地保护处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江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江西的履约工作。
    组织开展江西湿地资源普查和湿地资源调查,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发布湿地资源状况公报。
    按规定承担江西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
  • 造林绿化处 组织、指导江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并检查验收。
    组织、指导江西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审定林业良种。
    组织指导江西森林资源的培育和发展。
    承担江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资源和林政处 负责江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调查统计。
    指导江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和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
    承办江西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依法办理江西林地、林权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