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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局(厅)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福建林业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拟定福建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福建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定。
组织、指导福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

下属机构

  • 湿地保护处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福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会同福建有关部门拟定湿地保护规划、提出重要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
    按规定承担福建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福建湿地资源普查和湿地资源调查,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发布湿地资源状况公报。
  • 规划财务处 研究提出福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
    组织拟定福建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指导福建林业基本建设。
    负责福建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
  • 资源和林政处 负责福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调查统计。
    编制福建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
    管理、监督福建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
    依法办理福建林地、林权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